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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不可抗力影响逾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杨某为购房者,被告昆明某有限公司为商品房出卖人。20xx6月21日,二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昆明市晋宁区的房屋,原告需支付全部购房款xxx元;被告应于20xx6月30日前交付房屋,逾期交房的,逾期180日内按日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80日仍按此标准计算。原告主张被告未按期交房且首次通知交房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构成违约,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xxx元。被告未到庭,亦未作答辩。法院查明原告已按约支付全部购房款xxx元;被告未按约定于20xx6月30日前交房,案涉项目于20xx1月17日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计算。法院判决被告昆明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杨某、张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xxx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承担。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间受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在计算违约天数时扣除了90天的合理期限,最终按91天计算违约金,既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疫情对开发商履约的客观影响。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第二条第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刘颖新律师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