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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中存在合同所附平面图未标的承重墙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向B公司购买商铺,交房时王某发现商铺与房屋预售合同附件“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记载不一致,存在图纸上没有的承重墙,双方协商由B公司整改,然B公司无法移动承重墙的位置,故王某以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变更导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损失为由,起诉请求B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双方确认系争房屋的竣工图中有承重墙,但无证据证明王某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前知晓或在领取钥匙后认可系争房屋内存在合同附件未标的承重墙。鉴于承重墙的设置,对购房人决定是否购买商铺具有较重要的影响,而B公司未能证明其在订立合同前就房屋内可能存在的、常见的不利因素予以充分告知,存在疏忽,故改判B公司赔偿王某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B公司交付的商铺存在合同附件未标注的承重墙,且无证据证明王某在签约前知晓或领钥匙后认可该情况。承重墙对商铺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影响重大,属于影响购房决策的关键因素,B公司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存在疏忽,构成缔约过失。并且,B公司虽同意整改但无法移动承重墙,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商铺,应赔偿王某因此遭受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