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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纠纷及后续行政诉讼与赠与合同确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26日,蓝某6与蓝某1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北京市x区x号房屋以三十四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蓝某1,并完成过户登记。但后续蓝某2、蓝某3、蓝某4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法院于2021年10月9日判决确认合同无效,理由是双方实为赠与关系而非真实买卖。基于此,蓝某2等人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蓝某1名下的行政行为,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蓝某1上诉后被驳回。2022年,蓝某1又起诉要求确认与蓝某6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有效,蓝某2等人上诉后同样被驳回。现蓝某2等人主张基于无效买卖合同过户登记无效,要求行使任意撤销权,而蓝某1认为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财产权利已转移。

【刘颖新主任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本案争议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故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已生效判决确认蓝某6与蓝某1间存在有效赠与合同关系,且房屋已过户至蓝某1名下,表明赠与行为已履行完毕,蓝某6的任意撤销权已消灭。尽管后续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房屋变更回蓝某6名下,但这不改变赠与合同已履行的事实。因此,蓝某1要求蓝某2等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