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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介带着看房要中介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襄阳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襄城分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张三支付襄阳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12750元中介费。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张三联系襄阳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有意向购买第三人房屋,需要进行带看,经过多次带看后,张三绕过襄阳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私下和房主李某以42.5万元成交,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襄阳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多次找到张三,希望能调解,但张三均不予理会。张三辩称其没有绕过中介和房主签约,是经过另外一家中介介绍购买的,房价也不对,不同意给襄阳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费。

刘颖新律师评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主张张三与其之间存在中介合同关系并据此要求张三支付中介费12750元,双方之间并未签订中介合同。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虽然带张三看过案涉房源,但案涉房源系张三与其他中介公司签订中介合同并支付中介费(包含在房价内)后成交的,提供主要中介服务的系其他中介公司而非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故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要求张三支付中介费12750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