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新房,竟是违建遭强拆,该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陈某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其与被告于2017年2月23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并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购房款53万元。陈某1声称,其从许某1的受委托人金某1处购得-套位于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的房屋,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2022年6月,某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要求陈某1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2023年5月,房屋被强制拆除。陈某1认为,卖方在出售房屋时表示此房产是合法建筑,能够办理相关手续,如出现被政府拆除的情况,由卖方赔偿买方全部经济损失。购房合同中也规定了相关条款。然而,金某1和许某1均不同意陈某1的诉讼请求,金某1表示已将房屋交付陈某1,不同意返还购房款,且房屋被拆与其无关;许某1则表示不认识陈某1,房屋不是其的,也未委托金某1卖房,委托书上的签字和手印均非其本人所为。经查,委托书中“许某1”的签名被鉴定确为伪造,且许某1声称对卖房一事毫不知情。涉诉房屋已被当地政府机关强制拆除,陈某1坚持要求二被告共同返还购房款。
【刘颖新主任律师评析】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涉诉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并遭强制拆除,因此金某1与陈某1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陈某1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合法。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本案中,购房合同无效,金某1应返还陈某1购房款,双方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返还数额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及陈某1占有、使用房屋情况酌定。另,鉴定显示委托书非许某1签署,许某1否认房屋所有权及收款,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房屋属许某1,故陈某1要求许某1返还购房款的主张缺乏依据。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刘颖新主任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