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案: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1988年,村民庄女士将一块宅基地出售给城镇居民陈先生,并签订了《买地协议书》。陈先生在该地上建造了房屋,后因拆迁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庄女士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并收回房屋。法院经审理认为,宅基地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转让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决协议无效,陈先生需归还房屋,庄女士则需退还购地款并支付建造成本。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明确了宅基地买卖的法律红线。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此案例再次强调了法律的严肃性,提醒公众在进行宅基地交易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如1999年、2004年关于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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