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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买卖背后的真实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林母生前与四个儿子约定,将名下房产以买卖形式寄存于长子苏大名下,待其过世后再行分割。然而,林母过世后,苏大反悔未将房产过户给其他兄弟,引发继承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买卖行为系虚假意思表示,判决四人分别享有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林母与四子的买卖行为显然是为了规避继承程序而设计的虚假交易,故法院认定该行为无效,并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各继承人平均分割房产份额。此判决维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也提醒公众在处理遗产时应遵循法律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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