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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跳单”行为:中介费谁来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例概述:
买家小王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与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在交易过程中,小王私下与卖家联系,绕过了中介公司,直接完成了交易。中介公司得知后,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中介费。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中的“跳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本案中,小王通过中介公司获取了房源信息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又私自与卖家完成交易,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小王应依法承担支付中介费的责任。这一案例提醒购房者,在享受中介服务时应尊重合同约定,避免“跳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已废止,相关条款可参考《民法典》中介合同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第九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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