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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引发的集体诉讼: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例概述:
某小区业主曾某等183人向开发商提起诉讼,称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承诺赠送“魔镜+可视系统”,但交房后并未兑现承诺。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构成虚假宣传,要求支付赔偿金。案件经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体现了商品房销售中虚假宣传问题的普遍性及其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开发商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作出的承诺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若未能履行承诺,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法院通过构建“消费环境协同治理中心”,联合多方力量进行调解,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不仅快速解决了纠纷,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