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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避水试验不过关:谁该为漏水买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例概述:
小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前进行了全屋避水试验,结果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导致楼下邻居小张的房屋受损。小李随即要求原房主老王赔偿损失,并承担修复责任。老王则以房屋年代久远、已过质保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二手房交易中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符合质量要求,并对房屋的基本状况如实告知买受人。若房屋存在隐蔽瑕疵且影响居住使用,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即便房屋年代久远,老王作为出卖人仍有义务确保房屋在交付时符合安全、可居住的标准。小李因房屋漏水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老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李也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避水试验记录、损失评估报告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已废止,相关条款可参考《民法典》合同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一十七条

·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