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陷阱: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隐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概述:
王某购买了某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王某发现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开发商设定抵押,且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解押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王某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商品房预售中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王某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情况,且在约定时间内未办理解押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应赔偿。
适用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