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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时,广告承诺视为合同一部分的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一、基本案情

某房产开发公司在宣传广告中宣称小区将提供便利的免费班车服务,并具体介绍了班车数量、运行时间和路线等信息。张女士与该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提及班车服务。张女士入住后发现班车服务与广告宣传不符,因此起诉要求房产开发公司按照广告承诺提供班车服务并进行赔偿。

二、刘颖新律师评析

房产开发公司关于班车服务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对业主的购房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由于房产开发公司未履行广告中的承诺,构成违约。考虑到提供班车服务属于非强制性执行的服务义务,法院酌情判决房产开发公司按照购房款的0.5%向张女士支付违约金。

三、典型意义

房产开发商在促销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其广告中的明确承诺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开发商未履行承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案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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