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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摊上“大麻烦”
【基本案情】
2015年,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购买某小区房产。2017年李某通过中介公司与王某达成购房协议,随后在王某配合下由李某与房产公司针对案涉房屋重新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因房产公司迟迟未交房,李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围绕合同是否能够解除,合同解除对象等问题,各方产生较大争议,经历了一审、二审多个诉讼程序。
案件进入再审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历经时间较长,各方矛盾尖锐,特别是案件事关两个家庭的重大利益,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解决纠纷。在深入研究案件来龙去脉,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首先详细询问了王某意愿,王某表示愿意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但李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有购房合同,王某对于房屋的归属无法确权,自己的权益无法保证;随后法官又和李某联系,李某主张解除合同并拿回房款,同时主张了一部分利息;开发商则表示,变更房屋备案需要相应的法律文书支持,他们本身无法随意更改备案信息。
承办法官见各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就返还款项及利息金额等争议焦点进行调解,与各方深入分析利弊、释法引导,经过多轮的协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退回李某房款,房产公司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王某撤回了再审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析】
买卖房产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事,且房屋买卖一般涉及金额较大,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带来很大困扰。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特别是购买期房时,一定要详细考察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和经营情况,尽可能避开“问题楼盘”或“房屋烂尾”等损失。在购买二手房时也尽量调查卖家的征信,尤其要确认房屋是否被抵押、暂扣、查封等情况;尽可能“一对一”签订合同,避免陷入多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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