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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维权路,法律武器显威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概述: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开发商未履行配套设施建设及不动产权确权登记等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业主委员会有权提起诉讼,并支持其部分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体现了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法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进行诉讼。该案不仅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有益的法律参考。法院在判决中平衡了各方利益,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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