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引纠纷,法律严惩违约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概述:
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147万元购买王某房屋。张某支付定金及预付款后,王某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张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张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及返还已付款项。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张某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典型的“一房二卖”违约行为,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法院不仅判决王某返还购房预付款和定金,还依据合同约定判决其支付高额违约金,体现了对守约方合法权益的坚决保护。此案例警示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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