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返租”美梦破灭,法律天平如何倾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概述:
甲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及《房屋运营合同》,约定装饰公司负责装修及运营房屋,租赁期自装修完成后开始计算。然而,装饰公司未完成装修即退场,甲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工程价款。法院最终判决装饰公司返还部分装修款,并支持一并解除《房屋运营合同》。
刘颖新律师评析:
在此案例中,法院依据《合同法》(现为《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充分考量了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甲已履行支付装修款的义务,而装饰公司未能按约完成装修,构成违约。法院在判决返还装修款时,根据装饰公司的实际施工情况酌情确定返还金额,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为避免当事人诉累,依据一次性解纷规则,支持甲一并解除《房屋运营合同》的请求,展现了司法效率与公正。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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