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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名买房需承担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因借名买房需承担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

 

基本案情】

张华因个人信用问题无法办理银行贷款购房,便与好友李明协商借名买房。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李明的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款由张华支付,房屋实际归张华所有。张华按时支付了首付款和后续的房贷,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入住。

几年后,李明因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被债权人诉至法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李明名下包括这套借名购买的房屋在内的财产。张华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刘颖新律师评析】

尽管借名买房这种行为确实存在着可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但是张华能够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比如完整的购房款支付凭证、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的相关证明等等,这些都足以证明张华确实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长期实际占有和使用着这套房屋。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张华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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