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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须谨慎,贪图便宜可能房钱两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范某在售楼处认识了房产销售员小曾。小曾称,通过他买房,可以拿到低于市场几十万的优惠价。小曾亮出了自己在某房地产销售公司的证件,还详细说明了内部价的由来。范某对小曾深信不疑。

为抢占名额,范某将定金和房款180万元付给小曾并授权小曾代办买房手续,随后范某收到了小曾提供的购房发票和房产证。

2020年,在小曾协助下,范某办理了收房手续。整个买房过程看似一切顺利。

2022年4月,范某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案外人程某起诉要求返还房屋,还表示他才是房子的所有人。

经法院查明,程某在2015年就以37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涉案房屋,2021年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后程某偶然得知,小曾在未获得其许可下,将涉案房屋二次销售。涉案房屋一直由范某占用,程某多次要求范某搬出房屋,范某置之不理,引发本案诉讼。

经向开发商及不动产中心等行政部门核实,程某提供的票据证书都是真实的,而范某手中的不动产权证书与行政机关记载的不一致,依照法律规定程某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范某未取得涉案房屋产权,其占有房屋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范某将房屋腾退并返还给程某。

范某认为小曾是房地产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卖房是职务行为,遂将房地产销售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付相关损失。房地产销售公司认为小曾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处理中,范某的损失尚未追回。

 

【刘颖新律师评析】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在本案中,范某的经历令人惋惜,但程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范某返还房屋。

买房是人生大事。买房涉及看房、选房、签合同、办理贷款等诸多事宜,具有一定专业性,所以一般情况下购房人会通过中介公司买房。

即使如此,购房人仍需时刻保持谨慎之心,对以非正规途径宣传的优惠活动要仔细甄别并认真核实,对打款到个人账户的要求更要慎之又慎,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对买房过程中需本人办理的重要手续,要了解相应流程并亲自到场办理,避免代办。如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等,应自行前往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确保票据真实,以防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