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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未经授权代卖房 买卖双方均有风险

 

基本案情

王某与吕某是朋友关系,吕某有小区某房屋一套,委托王某代为处理房屋租赁事宜。2016223日,王某在未取得吕某授权的情况下,与宣某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宣某,收取宣某定金5万元,并签署《代理人关于代理权的承诺书》,承诺在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取得房主授权。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时,王某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并向宣某出示了手机上吕某身份证的照片。

协议签订几天后,王某表示无法取得吕某的授权,房屋无法出售。宣某即另行购买了其他房屋,房屋价款超出涉案房屋10万元。宣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析】

王某与宣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始终没有获得吕某的书面授权,事后没有得到吕某的追认,也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因此,吕某与宣某之间没有就涉案房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无权代理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责任应由王某承担。宣某本人在没有看到吕某的委托授权手续,且明知签订合同时王某尚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就与王某签订合同,其本身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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