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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承租人未依约清理财物的,应自行承担其损失

 

基本案情】

2011年,康某租赁酒店餐厅用于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康某未依约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经催讨后,康某书面保证在延长期限内交清,否则无条件交还所有设备及租赁场地,但延长期限届满后,康某仍未付款。酒店遂将餐厅交与他人重新装修经营。2012年,康某诉请解约并返还押金、房租保证金及装修损失。酒店反诉取消押金、房租保证金。

 

刘颖新律师评析】

案涉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康某未依约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经催讨后,康某书面保证在延长期限内交清,否则无条件交还所有设备及租赁场地,但延长期限届满后,康某仍未付款,故本案系因康某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康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康某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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