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纠纷:赠与人经济困境下的反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李大爷独居多年,侄子小李对他照顾有加。为了表示感谢,李大爷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小李,并签订了赠与合同。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李大爷突发重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自己的积蓄已所剩无几。李大爷无奈之下想要反悔之前的赠与决定,收回房屋用于出售以支付医疗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析: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本案例中,李大爷与小李的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房屋也未办理过户手续,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但李大爷的反悔是出于自身面临重大经济困境,急需资金治病。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李大爷的困境、赠与的目的以及小李对李大爷的照顾是否基于获得房屋赠与等因素。
例如,在类似的案例中,如果赠与人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反悔是出于迫不得已的合理原因,且受赠人在赠与过程中没有付出显著的代价或承担相应的义务,法院可能会酌情支持赠与人的撤销请求。
总之,对于房屋赠与的撤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保障赠与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受赠人的合理期待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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