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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赵先生拥有一套位于海边的海景房,因个人原因决定出售,标价 600 万元。钱女士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该房源,实地看房后表示非常满意,与赵先生协商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钱女士需先支付 100 万元首付款,赵先生在收到首付款后的 30 天内协助钱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在钱女士支付了首付款后,当地房价突然大幅上涨,赵先生心生悔意,拒绝协助办理过户,并提出愿意退还首付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解除合同。钱女士坚决不同意,坚持要求赵先生履行合同。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这个案件中,赵先生和钱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赵先生因房价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钱女士有权要求赵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赵先生执意违约,钱女士可以要求赵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房价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因处理纠纷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同时,房产中介在促成交易的过程中,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助双方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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