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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确,矛盾纠纷惹人忧
【基本案情】
2022年,张某购买了杜某的一套房子,签合同、交房款、办过户等进展顺利,但在办理物业交割时出现了问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杜某同意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给张某。后张某从物业公司处得知,涉案房屋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因此,张某自行从物业交割保证金1万元中扣除了7000余元,意在折抵需补交的公共维修基金。
杜某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向其支付上述7000余元购房款。
虽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杜某将房屋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给张某,但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账面余额”是多少,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了本案纠纷的产生。
经法院查明,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房屋存在公共维修基金余额,杜某应无偿向张某转移;但若不存在余额,就不存在余额转移问题。
双方并未就物业交割中发现房屋不存在公共维修基金或者不存在账面余额的相关情况进行约定,张某以物业交割中发现房屋不存在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扣除杜某7000余元不符合合同约定。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向杜某支付7000余元房款。
【刘颖新律师评析】
房屋买卖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的基本规则,各方理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谨慎阅读合同条款,对约定不明确事项及时补充,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看就签”。
签约前,要仔细核对房屋产权情况,了解是否共有,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是否出租等情况。
签约中,要明确税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的负担,避免因事项约定不明导致权益受损。
在交房时,要将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家电设备、家具等物品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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