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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与李先生“一房二卖”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曹女士与李先生及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李先生名下的房产。曹女士支付定金后,发现该房产已被李先生另售他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曹女士遂将李先生及房产中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李先生和中介共同赔偿曹女士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问题。根据《合同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的,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未履行查验房产信息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既体现了对违约行为的惩罚,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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