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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不懂如何起诉借名买房败诉案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赵某刚与陈某系夫妻关系,育有赵某杰、赵某芝、赵某君、赵某兰四个子女,陈某于1993年10月去世。1992年赵某刚购买涉案房屋时,因无钱支付,便与几个子女协商,由谁出资购房,房产归属出资人,赵某杰缴纳全款,并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2008年赵某刚履行购房之时的约定,赵某刚与赵某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五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赵某杰,并办理过户手续,因双方购房之时的约定,赵某杰并未支付5万元。该房系赵某杰实际出资购买,只是借用赵某刚的名字,故所有权应归赵某杰所有,也系其支配和占用,故赵某杰应为房屋事实的产权人,故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析:

赵某杰主张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是基于其认为已与赵某刚达成协议,由其借用赵某刚名义,出资购买涉案房屋,即借名买房,赵某杰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涉案房屋权利,提起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缺乏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借名买房纠纷应该以合同纠纷做诉讼,直接提起确权之诉法院不会支持。遇到借名买房纠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