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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僵局:尾款支付引发的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本案情:

卖家陈某与买家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 150 万元。赵某支付了 50 万元首付款后,双方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在约定的尾款支付期限到期时,赵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100 万元。陈某则认为房屋质量没有问题,要求赵某按时支付尾款,否则将收回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析:

首先,关于尾款的支付。赵某拒绝支付尾款的理由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他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如果无法证明,其拒绝支付尾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其次,对于陈某要求收回房屋的主张,需要看合同中对于违约情况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规定在买家未按时支付尾款的情况下卖家有权收回房屋,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陈某的主张可能得到支持。 例如,在类似案例中,如果买家能够提供权威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使用,可能会减免部分尾款或者协商解决;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院通常会判决买家按照合同支付尾款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 总之,房屋买卖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争议,应依据合同和法律进行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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