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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僵局:面积差异的争端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孙女士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中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 120 平方米。交房时,孙女士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只有 110 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相差 10 平方米。开发商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多退少补,但孙女士认为面积差异过大,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开发商给予更多的赔偿。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本案例中,面积误差比为 8.3%(10÷120),远超 3%。孙女士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孙女士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 3%以内的面积误差,开发商应退还相应房款及利息;对于超出 3%的 7 平方米面积误差,开发商应双倍返还房款。 例如,在类似的案例中,法院通常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判决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房屋买卖中面积差异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妥善处理,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