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困境:代位继承引发的争端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老张育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张甲和张乙。张甲早年因病去世,留下一子小张。老张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张乙认为自己是老张唯一在世的子女,应独自继承这套房产。而小张主张自己作为张甲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老张的房产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本案例中,张甲先于老张死亡,小张作为张甲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老张的遗产。 老张未留下遗嘱,其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即老张的房产应由张乙和小张共同继承,各自享有一定的份额。 例如,在类似的案例中,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享有一半的继承份额,那么代位继承人将继承这一半的份额。 总之,代位继承是保障被继承人子女晚辈直系血亲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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