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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坠亡事件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19年李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78.47平方米。2020615日凌晨,案外人坠落于案涉房屋主卧外露台,并当场死亡。该露台并非案涉房屋专有面积,但和案涉房屋客厅、主卧相邻,通过案涉房屋客厅、主卧可直达露台。2021年,李某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在露台铺设了地砖和木地板,并打造了植物景观,装修后的露台和其他房屋外露台间有明显隔断,装修范围包括案外人坠落地点。李某还在紧邻露台的外墙上加装了水龙头、插座、灯具,并将案涉房屋主卧窗户改为推拉门。

202252日,李某作为出卖人,陈某作为买受人,双方就案涉房屋签订买卖合同,陈某向李某支付定金8万元。李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确认案涉房屋未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并约定,若李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李某的欺诈行为使得陈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的,陈某有权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陈某从他人处得知,曾有人坠落于案涉房屋外的露台上,故以李某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刘颖新律师评析】

虽然案外人坠落地点非案涉房屋专有面积,但李某对露台进行了精装修,案涉房屋客厅、主卧和露台相邻,可以直达,李某上述行为无疑会使购房人在看房时产生露台属于房屋一部分的认识,露台的现状会对购房人是否决定购买房屋产生影响。另,坠楼事件发生于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李某的装修行为亦发生在坠楼事件之后,坠楼地点距离李某房屋主卧非常近,李某知晓坠楼事件具有高度盖然性。在非正常死亡情况对购房人购买心理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出卖人李某有如实披露义务。李某未履行该义务,应当认定为欺诈,故陈某有权要求撤销李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陈某已付购房款定金以及因维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