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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黄某不是Y县D村村民。黄某与该村村民李某某与其签订《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协议》。而后,黄某又与Y县政府签订的《仪陇县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黄某因Y县政府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颖新律师评析】

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申请人黄某并非Y县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申请人基于《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而与Y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签订的《Y县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故亦应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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