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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如抵押权未解除)将影响赠与合同的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老李(赠与人)与老李之子小李(受赠人)签订了一份《房产赠与协议》,协议中明确:老李自愿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无偿赠与小李,并承诺该房产无任何权属争议及抵押情况。双方约定,老李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协议末尾,老李与小李均签字确认,并附上了老李配偶的同意书,以示家庭内部对此赠与行为的一致认可。

随后,小李在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房产因老李过去的一笔未结清贷款而被银行设定了抵押权。尽管老李坚称将尽快解除抵押,但问题仍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得到解决。

【律师评价】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虽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要求,但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如抵押权未解除)将影响合同的完全履行。本案中,老李未能按约定清除房产上的抵押权,导致赠与行为受阻,小李有权要求老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小李的合法诉求应得到法律支持。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以及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本案重点在于标的物权利状态的完整性,故更贴近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确保赠与物无权利负担。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