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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涉民生,诚信履约是王道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顾某20183月购买房屋,从银行贷款50万,约定每月于20日前偿还等额本息,并以其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借款人连续三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还款,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需提前清偿全部本息等。签约后,双方一直按约履行至2023220日。自3月起至8月,顾某虽偿还了每期本息,但均存在逾期十天至两个月不等的违约行为。银行遂起诉顾某提前还款,且要求对其购买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刘颖新律师评析

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准则,各方均应诚信履约。本案中,顾某屡次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但之所以法院没有依据约定支持银行解约诉请,是因为从顾某每期均足额偿还的行为看,其并无故意违约的恶意;且顾某买房是为自住,因三年疫情的反复,客观上导致一些家庭经济收入不稳定,顾某即是如此。在此情况下,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贷款合同,要求顾某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将陡然给顾某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如将其房屋收回拍卖,而依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拍卖款可能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不仅会给顾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导致其家庭居无定所。而顾某逾期付款的违约后果,银行还可通过罚息的方式得到弥补,最终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诚实守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帝王条款,需要大家共同遵守。虽然本案考虑到疫情给群众的生活造成的客观影响,未机械依据合同条文解除合同,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任意违约,承担较小的违约责任即可任意违约。当事人还是应严守合同,不仅关系可能要面对的法律风险,更是守护自身个人信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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