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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纠纷案:法律守护下的亲情与财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例概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邹某某、桓某某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邹某某等购买了一套碧桂园商品房,但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碧桂园公司代偿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并由邹某某支付违约金及代偿款。

法律评析
本案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解释》第八条,买受人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法院在本案中认定邹某某等人违约,判决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体现了法律对购房者及开发商双方权益的平衡保护。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适用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