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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隐瞒信息遭罚:购房者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例概述
某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未将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作为买卖标的物明确告知购房者,导致购房者周某购买后发现实际面积与宣传不符,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法律评析
本案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即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具体说明和允诺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充分告知购房者重要信息,构成违约。法院依据该条款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及宣传资料,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适用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