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售楼处“一房多卖”,该如何解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大伟购买一套房产,合同约定大伟于月底前交清房款480万元,售楼部于7月前办理网签,若未能办理需退还全部房款并按10%的价格支付违约金。7月,大伟多番催促,对方却不配合办理手续,大伟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该房屋早已办理网签。原来,售楼部在两年前就以375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这套房屋。大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违约金480万元,均遭对方拒绝。
【刘颖新律师评析】
大伟有权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售楼部签订的合同,售楼部应当返还大伟购房款48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480万元。
售楼部“一房多卖”,除了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外,买房者有权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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