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户口未迁,购房者可追索违约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本案涉及购房人李明与售房人张伟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2020年3月,李明与张伟签订了《XX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伟以52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位于X区的房产出售给李明。合同中特别注明,张伟需在房屋过户后三个月内将房屋内所有户口迁出,并约定了10万元的户口迁出保证金。然而,过户完成后,李明发现房屋内仍遗留有张伟的亲属户口未迁出,且张伟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迁户手续。李明遂依据合同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伟支付10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在二手房交易中,户口迁移问题往往是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司法实践,虽然直接要求迁户的诉讼请求可能不被法院直接受理,但基于合同约定的户口迁出条款,若一方违约未履行迁户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李明依据合同条款主张违约金,是合法合理的诉求。

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户口迁出的具体时间、条件及违约责任,尤其是购买学区房或注重户籍价值的房产时,更应详细核实并约定相关事项,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