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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别墅买卖纠纷:买方支付定金后卖方坐地起价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某市风景区的一套价值1.2亿元的别墅出售给李某。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1000万元定金。然而,在房屋过户前夕,王某以市场价格飙升为由,要求李某追加购房款,否则拒绝履行合同。李某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卖方王某是否有权要求买方李某追加购房款。

 

1. 合同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价格变动: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确实出现了较大波动。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约定的价格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王某以市场价格变动为由要求追加购房款,缺乏法律依据。

 

3. 情势变更原则:王某可能会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成立后,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情势变化,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然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求严格,需满足以下条件:(1)情势变化发生在合同成立后;(2)情势变化不可预见;(3)情势变化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4)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在本案中,虽然房价上涨较快,但作为卖方,王某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房价波动的风险,且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因此,法院很难认定此情况满足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4. 违约责任:王某拒绝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某有权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李某已支付的定金亦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在现有证据和法律框架下,王某要求追加购房款并无法律依据,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纠纷的最终解决,还需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