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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实际安装门窗之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某某公司与谭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外墙窗为“断桥铝合金窗框、中空玻璃”。接房时,谭某发现案涉房屋实际安装“塑钢型材窗框、中空玻璃”。谭某以实际交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外墙窗为断桥铝合金窗框、中空玻璃。经法院释明后,谭某将诉请变更为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县内部分窗户定制商家,询价确认定制安装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及塑钢型中空玻璃窗的市场价及计价方式,并据此判决某某公司判决谭某差价损失5200元。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实际安装的窗户已经与案涉房屋构成一个整体,房屋亦经相关机构竣工联合验收,若由某某公司将已经安装的窗户拆除更换为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将造成资源浪费,有违绿色原则。对于谋某的损失,结合已安装塑钢窗的实际情况,宜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市场价与实际安装塑钢中空玻璃窗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确定。参照市场价格及计价方式,结合案涉房屋外墙窗面积,酌定判决某某公司赔偿谭某外墙窗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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