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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欺诈与买家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李女士计划购买一套位于城市中心的二手房作为婚房,于是委托了一家知名的房产中介公司帮助寻找合适的房源。中介公司向李女士推荐了一套装修精美、价格合理的房源,并声称该房源的产权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李女士在中介的陪同下查看了房屋,对房屋状况表示满意,并很快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金和部分房款。

然而,在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李女士发现该房源竟然存在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且卖家因涉及多起债务纠纷,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李女士震惊之余,立即联系中介公司询问情况,但中介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承认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公司的责任: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有义务对房源信息进行全面、真实的核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在本案中,中介公司在明知房源存在抵押未解除和查封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向李女士推荐该房源,并隐瞒重要事实,显然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赔偿李女士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购房合同的效力:虽然李女士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由于房源存在法律瑕疵且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该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基于欺诈而订立的原因而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李女士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维权途径:面对中介公司的欺诈行为,李女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二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查处中介公司的违法行为;三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要求中介公司和卖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已废止,但类似情形可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的条款。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