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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过失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刘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的二手房,并与卖方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刘某发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刘某遂将中介公司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为《民法典》中关于居间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如实告知刘某。然而,中介公司未能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导致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无法完成过户手续,造成了刘某的经济损失。因此,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陈某作为卖方,明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却未如实告知刘某,也构成了违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要求陈某和中介公司共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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