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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法院这样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概述:

2022年,张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总价500万元购买A公司名下一套房产,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在张某等待过户期间,A公司又将同一套房产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网签手续,但未办理过户。张某得知后,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A公司的合同有效,并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张某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5条明确规定,在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一般应按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本案中,张某虽未办理过户,但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而李某虽办理了网签,但并未实际占有房屋。因此,根据该规定,法院应支持张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

此外,A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张某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