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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时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王先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铺买卖协议,用以经营商店。待实际交付时,王先生发现实际房屋比合同约定低了不少,经测量比合同约定低了1.4m。经王先生多次与该房地产沟通无果,无奈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根据买卖协议的房产面积及价款,结合房产市场价格酌定,按实际购房款的10%作为赔偿赔付王先生。

【刘颖新律师评析】

我国现行法律仅对房屋交付面积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体积即层高无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因施工方原因致使交付房屋层高低于约定层高,虽然高度轻微误差不影响房屋使用,但对于商铺来讲,若层高误差较大,本来可隔上下层,确实影响了正常使用。

提醒大家,瑕疵交付,构成违约,通过确定违约行为由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但是对于高度误差损害赔偿参照何种方式确定无固定标准,例如体积减少法或可得利益损失。因层高误差赔偿损失无固定标准,可提前约定出现该情形,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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