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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饥饿营销”致重大误解,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李奶奶年届七旬,想用自己仅有的50多万积蓄给独子买个旺铺。某房产公司销售人员了解上述情况后,推荐了一个预售商铺,称该商铺可以隔成两层使用,如一次性付清全款可享受最低总价55万元(即每平方2万元),并声称以后都没有这种优惠了。李奶奶于当日一次性付款购买了该商铺。几个月后,李奶奶现场查看发现该商铺无法隔成两层,且存在承重大梁和消防管线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的问题。该楼盘商铺成交不多,成交单价在3千元至7千元。李奶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法院认为,房产公司销售人员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使买受人在购房时产生重大误解,且该商铺的单价远高于其他同类房屋,显失公平,遂依法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刘颖新律师评析】

房产公司销售人员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使买受人在购房时产生重大误解,且该商铺的单价远高于其他同类房屋,显失公平,遂依法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中华传统文化中把诚信视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和立业之本、兴业之基。本着真诚的心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才能行稳致远。实践中应当注意民事活动不应有违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