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夫妻共有的房子过不了户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一、案例:
王某在中介看中了一处房产,后与卖方刘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向卖方交付1万元购房定金,向中介公司交付4000元中介服务费。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时,王某了解到该房产是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刘某夫妻离婚协议中并未明确该房屋归属,因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王某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服务费并向刘某追回定金,而中介认为责任在刘某,与自己无关,请问王某该如何处理?
二、分析:
王某应当向刘某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所交购房定金。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转让。此外,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所交易的房屋是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规定该房屋归谁,因此,该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类房屋是无法进行交易的。因此,第三方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由于刘某过错责任导致该合同无效,王某可要求其返还购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