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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未过户的房屋因卖家离世起纠纷——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关系,应办理过户手续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一、基本案情

  购买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去世了,那么购房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怎么办?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过户纠纷,判决被告李某的女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

  北京市的赵女士在19年前购买了李某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屋,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此期间李某去世。赵女士为此将李某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履行过户手续。

2003年8月,赵女士在邻居的介绍下,购买李某名下的位于朝阳区的房屋,赵女士交付购房款2.5万元,李某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赵女士。赵女士从2003年8月至今,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并实际缴纳水电费。2016年,李某去世,涉案房屋仍登记在李某名下。2022年,赵女士为办理过户手续,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李某的女儿协助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为朝阳区该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原告赵女士口头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原告作为买受人交付购房款、实际缴纳涉案房屋的水电费,李某作为出卖人将涉案房屋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付原告,并允许原告从2003年8月居住至今,且直到去世也未将该房屋存在的情况告知其女儿,由此可以认定李某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的事实,原告与李某成立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李某的女儿辩称李某与原告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理由不能否定原告对该房屋购买、占用使用十九年的客观事实,对被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现李某已死亡,被告作为李某的独生子女,具有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遂判决被告李某的女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