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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以房屋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合同效力如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无效合同效力补正,是指合同依法本应当被认定无效,但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对合同效力加以完善,或者因某些客观事由使合同中的无效情形自动消除,从而使原本无效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依法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以该房屋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标的确定、可能和合法的合同有效要件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消防验收合格的,由于租赁标的物符合了法律规定,因此无效合同经过瑕疵补正而变为有效。


【案例及索引】赵某诉浙江现代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1)杭余民初字第287号


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杭民终字第114号


案件来源:北大法宝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