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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公积金贷款后,买方未向开发商偿还购房款的,开发商主张解除合同应否予以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是以公积金贷款作为购房款,并由开发商提供担保的方式进行,因此,按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是买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买方未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作为担保人的开发商代为偿还后,买方未向开发商偿还购房款,且经开发商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开发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及索引】晏某某与铜仁市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上诉案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6民终31号


案件来源:北大法宝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