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新律师讲法】买房大事莫贪小便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小李轻信房产销售员小陈可以用内部价买房的谎言,将定金和房款100万付给小陈并授权小陈代办买房手续,随后小李收到了小陈提供的购房发票和房产证。之后,在小陈协助下,小李办理了收房手续。整个买房过程看似一切顺利。然而,几年后,案外人小钱突然起诉小李要求返还房屋,还表示他才是房子的所有人。经法院查明,小钱已经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但小陈在未获得其许可下,将涉案房屋二次销售。涉案房屋一直由小李占用,小钱多次要求小李搬出房屋,小李置之不理,引发本案诉讼。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小钱作为所有权人当然有权要求小李返还房屋。刘律想借此案例提醒大家:买房是人生大事。大多数人会选择房产销售公司买房,但即使如此,购房人仍需时刻保持谨慎之心,不能因为贪小便宜就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优惠活动,对打款到个人账户的要求更要慎之又慎,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购房人也应当提前了解买房过程中需本人办理的重要手续和相应流程并亲自到场办理,避免代办。如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等,应自行前往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确保票据真实,以防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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