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屋租赁时碰上租客恶意欠租,法院判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一、案件情况

 2022年4月,张某经人介绍租赁了刘某位于白水县的房屋,双方口头约定每年租金5万元整,刘某依约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在使用期间仅向刘某支付了1万元房租,剩余租金一直未付,直至2023年3月张某向刘某口头提出不再租赁房屋,后刘某向张某催要房屋租金及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房屋租金40000元及相关水费11730元、电费13076元,但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为维护刘某合法权益,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处,法院最终判决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付刘某房屋租金40000元及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11730元、电费13076元,共计64806元。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