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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房屋归属始成“迷” 靠人证使用房产终败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父母离世,亲兄弟因房屋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仅依据村民口头证言,能否证明该房产归属?


案件情况

         李老汉和齐老太共有四子一女,分别是老大、长女、老二、老三、老四,二老去世后,留有位于中站区三间楼房一座,价值10万元。兄妹五人商议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老二却声称该处房产属于自己独有,老三老四遂将老二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遗产房屋。诉讼中,老大和长女表示放弃对争议楼房的继承权,不参与分割。被告老二申请出庭的证人的证言均系听李老汉所说,属于间接证据,不能证明争议房屋已经分给被告的主张,故对上述证据的证明指向,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本案中原、被告的父母已经去世,就其父亲在1986年购买的小楼是否为老人遗产的问题,从其提交的证据看,如该事实确实存在,同为儿女的老大和长女均未提及此事,而二原告又不认可该事实,仅依靠村内其他人员的间接证明不足以印证该事实确实存在,故应当认定争议房产其父亲并未处分,仍然属于遗产,现原告要求分割,法院予以支持。因继承人老大、长女表示放弃继承,故上述房产由原、被告兄弟三人分割,考虑老二在该房屋居住达二十年以上,且对该房屋进行了数次修缮和维护,结合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10万元的事实,法院酌定该房屋归老二所有,老二补偿老三、老四各2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焦作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

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当遇到分家、遗嘱的涉及大额财产的处分时,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作出对财产处分情况清晰的意思表示,并由协议人签字。否则将使财产处于归属不明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既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也容易使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举证问题而得不到保护。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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